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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络红人 发表于 前天 00:22
在当下直播带货的热潮中,不少商家期望借助网红的影响力打开销路,可现实却常不尽如人意。9 月 4 日有媒体报道,河南商丘的鞋厂老板薛先生就遭遇了一场带货 “滑铁卢”。
薛先生为拓展自家鞋子的销量,将目光投向拥有千万粉丝的网红 “内蒙老狗(128)”。对方商务信誓旦旦地表示,把原价 79.9 元的鞋子降至 69.9 元,保证能卖出 20000 双,让薛先生备好充足现货。薛先生心动不已,支付了 5 万元坑位费,还准备了价值 100 多万元的货物,满心期待大卖。然而直播结束,仅卖出 58 双鞋,这与当初承诺的销量相差甚远,薛先生不仅 5 万元坑位费打了水漂,100 多万元的货也积压在仓库。
其实,薛先生并非个例。此前,黑龙江的陶先生与 “松原市天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” 签订协议,支付 5 万元坑位费及 20% 佣金,欲借助 “内蒙老狗 (128)” 直播间推广自家啤酒。对方承诺商品展示 5 - 8 分钟,可实际仅 1 分 33 秒,且非主播本人讲解,商品名称还念错。直播结束后,下单者全部退单,最终仅成交 1 单,致使陶先生库存大量积压。
这些案例背后,凸显出网红直播带货行业存在的诸多问题。从法律角度看,若网红及其团队在与商家沟通时,做出明确的销量承诺,虽未写入合同,但构成口头合同。依据《民法典》相关规定,当事人订立合同,可以采用书面形式、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。若有证据证明存在此类口头约定,网红团队应受其约束。但实际情况是,商家往往难以留存有效证据,导致维权困难。
另外,在广告宣传方面,根据《广告法》,广告经营者、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、制作、代理、发布的,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。若网红团队夸大带货能力,诱导商家备货,可能涉嫌虚假宣传。同时,直播带货中的知识产权、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问题也不容忽视。例如商品质量不合格、售后服务不到位等,若导致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,网红及商家应依法承担退货、换货、赔偿等责任。
为避免此类纠纷,商家在选择网红带货时,务必签订详细合同,明确双方权利义务,包括带货效果、违约责任等。同时,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直播带货行业的规范与监管,完善相关法律法规,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,营造健康有序的直播带货环境,切实保障商家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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